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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申报2010年度安顺学院科研学术成果和立项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09 13:04 点击次数:

各系、部、处室、部门:

根据《安顺学院科研奖励办法(暂行)》(安学院发〔2010〕63号)文件精神,2010年度安顺学院科研学术成果和立项奖励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资格及申报成果范围

(一)申报人原则上为我校在职在岗人员。

(二)所申报成果或立项奖励必须符合《安顺学院科研奖励办法(暂行)》(安学院发〔2010〕63号)文件精神要求。奖励范围包括:

1、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包括《Nature》、《Science》、核心期刊,被SCI、SSCI、EI、ISTP、CSSCI(不含扩展版)、AHCI收录,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收录的论文等(增刊的论文不予奖励)。

2、正式出版的合法学术著作、教材(有国际出版号和国内书号)。

3、优秀成果奖。指由我校人员获得厅级以上优秀成果奖。

4、专利及艺术类成果。

5、 科研项目立项奖励(国家级项目)和横向项目(经费50000元以上)奖励。

(三)所有申报奖励的科研成果,必须署名“安顺学院”字样,或提供署有我校名称的合同文书,或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科研成果若是学术论文,单位署名必须以“安顺学院” 为第一署名单位)。

(四)所申请奖励的成果或立项项目的时限为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各类成果与立项奖励,均采取自愿原则。首先由申报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安顺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可在OA系统下载)。填写好后经申报人所在系(部)审核、签字盖章后以部门为单位报校科研处。

(二)申报人必须提供科研成果或立项的相关资料原件(附复印件1份)或实物1份,经科研处审查确认后统一归档。

(三)申报材料于2011年6月10日前交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四)行政兼教学人员归入所在教学系部申报。

联系人:张红霞  付善莉            电话:2214916

电子邮箱:asxykyc2008@126.com

                       

           二O一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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