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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安顺市首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25 14:53 点击次数:

关于组织申报安顺市首届哲学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各相关系、部门:

接安顺市首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组委会《安顺市首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公告》,安顺市首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已开始申报。为做好本次成果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范围

 

    自200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   

   

二、参评要求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成果,均可申报参评。

   (一)凡我市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和市外研究安顺市哲学社会科学的人员,在国内合法出版的学术专著、社科译著、教材、古籍整理、科普读物、工具书、学术资料、志书和经过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印发的市级以上报刊(含内部刊物、内部资料)上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以及论文集中的单篇论文。经验收合格的国家和省、部级社科规划课题(含全国性学会下达并组织验收的课题、省科技厅软科学课题、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省长基金课题、高层次人才特助项目,必须提供验收合格证复印件,并在申报时提交原件审核)等研究成果及研究报告、咨询方案、实验报告、对策研究,均可申报参评;未公开发表,但确实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并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采纳的调研报告、对策性研究等(必须出具原件及相关采用证明),可申报参评。

   (二)多人联名完成的研究成果,申报者为第一署名,方可申报参评;我市专家、学者与市外专家、学者联名完成的研究成果,必须是我市专家、学者为第一署名,方可申报参评。

   (三)系列丛书,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已故专家、学者的符合申报条件的遗作,由其法定委托人提出,并经作者原单位盖章认可,可申报参评。

   (四)荣获省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安顺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可申报参评。

   (五)不列入参评范围的成果为

       1、文艺作品、新闻报道、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大事记以及经过整理剪辑转摘的资料等;

       2、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

    3、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属于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

4、市级以上领导同志(含不在职)的成果。

 

三、成果分类

 

    参评成果按学科分为七大类:

   (一)哲学、政治学类;

   (二)经济类;

   (三)法律、社会学类;

   (四)历史、文献类;

   (五)民族、宗教类;

   (六)语言、文艺类;

   (七)文化、教育类。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申报者必须认真填写《安顺市首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一式4份,同时提交成果原件和复印件(①著作,原件5份;②调研报告和论文,原件1份,复印件4份)以及有关证明材料。《申报评审表》必须经本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否则申报无效。

   (二) 申报限额:个人成果和联名成果,每人限报1项。集体成果,由课题主要负责人申报,同一集体限报2项。多卷本著作,按1项成果申报。

 

五、截止时间

 

请申报人于11月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附电子版)提交科研处,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孟凡松 联系电话:0853-2214916

 

附件:1安顺市首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公告

  2 安顺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评审表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安顺市         哲学社会科学       评奖               

 

  发:各相关系部门                                              

 

 安顺学院科研处                           2012年9月25日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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