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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教研室工作规程
2014-10-28 12:50   审核人:

 

        为加强人文学院教研室建设,明确教研室职责,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管理及科研方面的职能作用,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安顺学院教研室工作规程》,特制订本规程:

        第一条 各教研室应当充分认识教研室建设对学风、教风、校风建设和提高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性,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工作中的基础作用。

        第二条 根据课程建设、专业设置和学科发展的需要,设置文学、语言、文秘、历史教研室。

        第三条 每个教研室设主任一人。教研室主任的选拔条件:有学术进取精神,学科基础扎实,业务水平较高,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善于团结教研室全体教师共同完成教学、科研任务。教研室主任的产生由院长提名和教研室民主选举相结合,院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教务处备案,并由学校向全校公布。教研室主任任期一般为两年,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 教研室主任在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教研室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主持本教研室的教研活动、业务学习;组织本教研室教师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根据教师工作量,组织教师承担讲课、听课、辅导、实验、课堂讨论、批改作业和考试工作;对教师的教学工作和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分析,并将结果向系领导汇报。
       2.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学术讨论、教学改革等工作。
       3.主动协助院长拟定本教研室教师的进修计划,对本教研室的师资队伍建设提出建议。
       4.负责制订本教研室的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根据学校关于教师工作考核的规定对教师进行考核,提交考核材料。

      第五条 教研室的具体工作如下:
      1.坚持以教学为主,合理地统筹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加强和学生的联系,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2.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制订本教研室的教学工作计划,编写和修订课程教学大纲,审核教师选用的教材、参考书及填写的教学进度表。
      3.组织本教研室所开设课程的讲授、辅导、答疑、课堂讨论、实践活动、作业批改、考试等教学活动,并做出统计分析。定期检查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努力提高各教学环节的质量。
      4.负责本专业学生的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
      5.加强课程建设,按照课程建设与课程评估及授课质量评估的有关要求,定期开展课程质量评估活动,并建立课程档案(包括试题库),以便科学管理。
      6.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一般每两周开展一次教研活动。检查教学工作,总结教学经验,开展评教评学活动和学术活动,活跃学术气氛,提高学术水平。
      7.组织本教研室教师运用现代化教学技术进行教学活动。
      8.组织新教师或新开课的教师进行试讲,确认其任课资格。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明确要求,落实措施,定期检查,以求实效。
      9.加强教研室自身建设,建立和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做好教师业务档案、教研室活动记录、试题库、教学成果等资料的保存和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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